华夏保险纪念七七事变 开展敬老兵活动
此前汉能曾在全国开展过安装测试,以北京为例,一个50平方米的屋顶,可安装功率达4.25kw,每年发电5100多度,节省电费约1200元、卖电收入1000元以及电费补贴若干
在此基础上,中科院电工所主任王文静提出,明确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规范了行业的发展,但标准更应该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和修订,这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不能让固定标准束缚新技术的导入2012-2016多晶硅产量及变化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2012-2016硅片产量及变化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2012-2016电池片产量及变化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2012-2016光伏组件产量及变化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数据显示,2016年大约36分钟就增加 1MW,全年美国光伏装机达到14.762GW,比 2015年增加近一倍。2011 年起的双反调查对我国以出口为主的光伏制造产生影响,于 2012 年起陷入低谷。2013 年下半年以来在国内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带动下,国内需求增加,光伏装机开始恢复快速增长。2011-2016我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图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国内光伏产量跃居全球之冠,近年增幅大步向前。根据2016 年中国光伏产业运行情况中披露,2016 年光伏产业总产值为 3360 亿元,同比增长 27%,行业规模持续扩大。
预测,未来五年美国住宅用屋顶、商用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安装量复合增长率将超过地面站增长,分别达到 25.12%、29.70%。2011-2016美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图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双反影响我国出口市场,但内需接力增长无忧。从国际经验来看,上述地区的风电开发还有很大空间。
但是,开发主体多元化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信用不足的问题,不利于项目融资。二是中东南部的分散式风电已经显现巨大开发潜力。《办法》则在这些方面有了重大突破,首次明确分散式项目开发企业可使用本单位自有建设用地(如园区土地),也可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这将大大扩大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用地来源,简化用地手续审批流程,有效解决困扰分散式风电开发的征地难问题。日前,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规划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金融和投资开发模式创新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分散式风电开发的政策与机制,为加快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由此,项目核准将从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政府职能也从管项目向做服务转变。近些年,通过大量技术创新,比如风轮直径的加大、翼型效率的提升、控制策略的智能化、超高塔筒的应用以及微观选址的精细化等,提高了机组的性能,使低风速风能资源也具备了经济开发价值。
《办法》放宽了用地限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发展分散式风电要实行全民总动员,将项目开发与更多利益进行捆绑,吸引更多开发主体参与,分散式风电才能走得更远,这已经在国外社区风电发展中得到很好验证。《办法》规定,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核准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对此,《办法》要求电网企业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分散式风电项目优先原则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
同时,《办法》还特别强调,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风电建设规模的相关要求以及关于风电预警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此前,核准手续繁琐一直严重阻碍着分散式风电发展,沿用集中式开发的核准要求和流程,导致效率低下,增加了前期成本。在资源量方面,据国家气象局评估,中东南部风速在5米/秒以上达到经济开发价值的风能资源有10亿千瓦,足可以满足未来的开发需求。《办法》采取多种措施化解融资难题。
因此,未来分散式风电项目可选的商业模式包括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参与市场化交易。《办法》详细规定了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编制的流程和具体要求,并提出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这将大大提高规划编制的灵活性,使其更能反映产业发展所需,具有更好的前瞻性和指导性。
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对于实现我国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速中东南部等重点区域的能源转型进程、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规划编制工作。
应该说,《办法》的出台适逢其时。但是,开发主体多元化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信用不足的问题,不利于项目融资。《办法》对电网接入工作做出了更具体的要求。目前,补贴是影响分散式风电经济性的一个核心要素,此前的补贴拖欠严重增加了风电企业的资金成本压力。三种模式将使分散式风电项目获得收益的方式更加灵活,显著提升项目的经济性。在资源量方面,据国家气象局评估,中东南部风速在5米/秒以上达到经济开发价值的风能资源有10亿千瓦,足可以满足未来的开发需求。
现在,《办法》为我们扫清了体制机制障碍,资源和技术条件也已经完全具备,业内要做的就是积极行动起来,加大对分散式风电的投资力度,让分散式风电在希望的田野上结出累累硕果,成为我国风电发展的中坚力量。二是中东南部的分散式风电已经显现巨大开发潜力。
三是在政策层面,自2011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已经陆续出台了多项有关分散式风电开发的支持性文件,对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都做出具体规定。对此,《办法》提出各地相关部门要针对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特点简化工作流程,降低项目前期成本,并首次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即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不再审查前置要件,改由企业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书、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承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信息填报真实,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开展项目招标活动,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对项目予以核准。
单个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规模小,投资成效相对较低,由大型开发企业进行大规模投资的传统风电投融资模式已经难以适用于此类项目的开发。由此,项目核准将从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政府职能也从管项目向做服务转变。
同时,《办法》还明确国家关于分布式发电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均适用于分散式风电项目,这意味着分散式风电项目也可以参与市场化交易,选择就近向其他工商业用户等销售电量。其中,全额上网电量按照标杆上网电价获得收益;自发自用部分电量相当于执行的是终端销售电价,要高于标杆上网电价,理论收益更高,这也是《办法》规定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补贴的原因所在;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余电部分则按照略低于终端销售电价的价格进行交易,这个电价也会高于标杆上网电价,收益仍然十分可观。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对于实现我国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速中东南部等重点区域的能源转型进程、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这些地区地形复杂,多山地和丘陵,城镇和人口相对密集,可供集中连片开发的区域越来越少,大规模开发模式越来越没有用武之地。
其次,《办法》还对电网企业的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防止扯皮现象的出现。目前,年平均风速5米/秒的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也可以达到2000小时以上。
在这里,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实际上起到了托底的作用,以此确保分散式风电项目能获得合理的收益。以德国为例,到2017年底,德国全国的单位国土面积风电装机为155千瓦/平方公里,4个州突破了200千瓦/平方公里,而我国中东南部各省份中,作为我国低风速重点区域的湖南、湖北、浙江、安徽等地都不到20千瓦/平方公里,潜力远未被挖掘出来。
从国际经验来看,上述地区的风电开发还有很大空间。对此,《办法》要求电网企业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分散式风电项目优先原则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
因此,那些虽然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但却向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的项目不属于分散式风电项目,不能适用分散式风电的相关政策。首先,《办法》将接入电压等级由此前的35千伏及以下扩大到了110千伏及以下,使得分散式风电获得了更大的消纳范围和更广阔的装机空间。日前,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规划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金融和投资开发模式创新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分散式风电开发的政策与机制,为加快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按照之前的规定,所有风电项目用地必须采取征用的方式,这牵涉到繁琐的用地审批流程和高昂的征地补偿等费用,显然不利于分散式风电这类单体规模较小的项目开发。
同时,《办法》还特别强调,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风电建设规模的相关要求以及关于风电预警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因此,未来分散式风电项目可选的商业模式包括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参与市场化交易。
此前,核准手续繁琐一直严重阻碍着分散式风电发展,沿用集中式开发的核准要求和流程,导致效率低下,增加了前期成本。《办法》采取多种措施化解融资难题。
《办法》通过灵活的上网方式和完善的补贴拨付流程提高项目开发的经济性。《办法》简化了管理流程。